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必須以現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凈收益,并且每年至少分配一次。而基金分紅的多少以及基金分紅的策略往往是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來實施的。開放式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但基民可以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基金行情的變化自主更改。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現金分紅,一種是紅利再投資。
(1)現金分紅:就是直接獲得紅利現金,不用支付贖回費,即落袋為安了。若您的投資期限不長且當前市場環境較為震蕩,建議您選擇現金分紅方式。
(2)紅利再投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即俗稱的“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下次分紅。如果您的投資期限較長,建議您選擇紅利轉投。